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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项措施力挺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 时间:2013/1/8 17:09:59 作者: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四项政策措施:一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二要努力缓解融资困难;三要加快技术改造;四要加强服务和管理。

    会议还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并表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去年10月12日出台“国九条”之后,又一次出台了“国四条”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会议决定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规模,由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当前小微企业遇到的最大难题是资金缺乏,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帮扶困难企业,包括给予银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但这种政策不会是普惠制的,必须达到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才能申请享受这种优惠。

会议还决定,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中央财政还将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以及标准制定。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为鼓励小微企业更好地发展,会议要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同时,还需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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