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促进物流业结构调整和振兴,我委决定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委制定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现就2009年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办法》第三条提出的物流业八项重点工程项目,我委将根据年度内专项资金规模情况,分步组织实施。2009年扶持的范围是:
(一)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实行温度控制的冷链物流项目。
(二)物流配送工程。为全社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
(三)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等服务的第三方物流项目。
(四)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对现有物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项目、国家物流标准推广示范项目、物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等。
(五)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信息资源共享的行业和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二、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编制2009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限上述五类项目),附上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保护、资金筹措、实施进度等相关材料,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我委,同时填报2009年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5个项目,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限报2个项目。
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 (从http://www.ndrc.gov.cn/xzzq/rjxz下载)编报投资计划草案,利用“数据导出”形成imo文件(imo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信息应与申报项目汇总表相关内容一致),全部申报项目imo文件和申报项目汇总表须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企业核对无误后统一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zhangy@ndrc.gov.cn,请勿由项目单位单独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