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啤酒周转箱是啤酒外包装的一种,是唯一可以重复直接使用的啤酒外包装,也是我国回收率达80%以上的废弃包装物之一。
本文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对啤酒周转箱使用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对不同的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电话访谈,了解啤酒周转箱的自身基本情况,并对其使用现状进行分析。然后从供应链与生命周期两个角度,总结啤酒周转箱循环使用模式,归纳模式特点,并对这种以押金返还制度为重点的循环使用模式提出建议。
可以说啤酒周转箱的循环使用模式可以提高整个啤酒物流的效率,提高啤酒外包装的回收利用率。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相关主体更全面、有效地了解和使用箱体,有助于这种循环使用模式的改进和推广。
关键词:啤酒周转箱;循环使用;押金返还制度
啤酒周转箱在中国的使用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末80年初,塑料周转箱由于其低价、安全、回收率高等特点,逐渐代替木箱和塑料捆扎绳成为瓶装啤酒的主要外包装形式。国家质检总局已经明确规定,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所有啤酒生产企业必须执行GB4927—2001新标准,瓶装啤酒不能用捆扎出售,啤酒外包装必须用合格的啤酒塑料周转箱,瓦楞纸箱或木箱装运,箱底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
与此同时,啤酒周转箱也是国内包装回收率较高的包装容器。有关专家认为,包装工业属于资源消耗型产业,包装产品的生命周期比其他工业产品要短,因此,包装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之路,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3R原则)为实际操作原则,要对资源进行高效循环利用,积极开展绿色包装生产、消费和循环再生利用,促进这一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虽然我国的整体包装回收率还不到20%,但啤酒周转箱的回收工作完成得较好,回收率可达到80%以上,这正是包装业走向循环经济之路的范例之一。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经过一年多的起草与论证,2008年3月已经进入立法程序,今年有望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共九章七十条,其中包括总则、资源开采和节约使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再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持续消费、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该法第17 条的规定,生产者还有对其产品和包装物承担回收或无害化处置的“延伸责任”,即: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生产商必须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负责回收,也可委托销售者或废物回收企业回收。否则,将被处以代为回收或处置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以后生产者会越来越重视包装的回收及循环利用问题,在使用廉价的一次性包装时会有相关法律去约束,势必要考虑到包装物的回收循环使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