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单列一节,现代物流的产业地位得以确立;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出((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我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正式建立;
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4.国务院批准设立大连大窑湾和天津东疆两个保税港区,批准西安、昆山、宁波、上海松江、北京天竺、烟台、重庆7年出口加工区进行叠加保税物流功能试点;
5.新修订的《物流术语》(GB/T18354一20()6)和新制定的《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GB/T20523一2006)两个国家标准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