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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3/24 20:11:21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是新形势下商务部门转变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惠及就业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2012年,商务部选择20个地区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近期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以及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的文件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并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列入《国务院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分工重点工作》。商务部也将此项工作正式列入《2013年商务工作要点》。为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部、省、市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体系,我部决定启动第二批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第二批试点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主体进行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试点地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明确具体,具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能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能够与当地中小企业工作有效衔接,建立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共同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
  (三)符合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要求的城市达3个以上(含2012年已开展试点的城市,具体要求见附件1),能够在5年内完成全省大部分城市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具有能够承担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的专职队伍,能够按照《省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见附件2)要求建设运营省级平台。
  (五)全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达,具有一批专业化的第三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服务商。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申请时参照试点城市要求(见附件1)。目前暂不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条件的地区,可推荐1-2个城市开展单独试点(要求见附件1)。
  二、试点地区的选择
  (一)申请试点的地区,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编制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见附件3),于2013年8月9日前报我部(流通发展司)。只申请城市试点的地区,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后择优报送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二)商务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经公示后确定试点地区(其工作方案中符合条件的城市自动成为试点城市)或试点城市。
  (三)商务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的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探索经验。

附件: 1.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要求.docx
      2.省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docx
      3.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要点.docx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7月23日

 

附件1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要求

一、当地政府重视,将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建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工商、质监以及供销社、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明确具体,具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能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具有能够承担中小商贸流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的专职队伍,能够按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见商办流通函[2012]820号)的要求,建设运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达,具有一批专业化的第三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服务商。

 

附件2

省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

省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在地方人民政府主导下建设,统筹本地区主要城市各服务平台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集聚服务资源、集成服务手段,促进功能互补、减少重复建设,降低服务成本、形成服务品牌。主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具有简捷、快速的信息分类检索与交互功能,实现在线和呼叫接转、协同响应,以及服务供需对接与配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实体性的公共服务平台。

一、对城市平台的服务协同

(一)实现互联互通。运用现代信息通讯等技术手段,保证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与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为资源共享、服务协同提供基础条件支撑。

(二)加强服务协同。依托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中心等,实现分级收集维护服务信息、组织共享服务资源,实现多点呼叫、灵活接转,快速响应、就近服务。

(三)完善日常管理。督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制度建设,监控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加强数据统计、业务管理、问题收集、信息汇总、工作部署工作,保证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转的良好机制。建立服务评价和奖励机制,确保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运转效率。

二、对服务资源的统筹协调

(一)提高统筹能力。充分发挥通讯、信息技术优势,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其与服务机构区域总部互联互通,统筹政策、服务资源、行业、产品、市场等各类信息,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促进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提高服务平台网络的整体服务能力。

(二)挖掘共性需求。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区域总部的主动性,全面收集区域内城市服务平台服务信息,主动挖掘企业共性需求,总结特色服务产品经验,组织开发专门服务产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广和集中服务,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三、对社会服务的引导带动

(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协议联合或建立服务联盟等方式,与专业化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组织或引导服务资源,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服务需求。

(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认定一批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的示范服务机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服务机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服务规范,不断开发特色服务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惠服务。

 

附件3

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现状

重点说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基本情况,企业在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品牌发展以及地方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重点说明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对当地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市场环境建设、商贸流通业发展、流通体系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工作基础

重点说明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方面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规划编制情况、组织领导机构、服务机构或服务商情况、已出台政策情况及相关配套设施情况等。

四、试点工作内容

根据当地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工作基础,重点说明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2013年计划完成的具体目标,以及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和预期效果等。

五、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重点说明试点工作的组织机制,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职责分工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六、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工作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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