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13]993号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根据自身实际和部门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做好今年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
附件2013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牢牢抓住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契机,以加快“三基地、一枢纽”建设和推动重点地区发展为重要抓手,以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主要任务,以深化体制创新和扩大开放为根本动力,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全面崛起,努力开创中部崛起工作新局面。一、以贯彻《若干意见》为重点,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一)认真抓好《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继续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抓紧研究制定部门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责任部门,协调落实有关政策。高度关注中部地区扩大开放、县域经济发展、城市群发展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二)继续落实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和“两个比照”政策。进一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落实好规划明确的各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密切跟踪分析和监督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大“两个比照”政策实施力度,完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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