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帮助各地贯彻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9号部令),做好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请各地在执行中认真做好总结,并将相关情况及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港口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5292626。
附件: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http://csl.chinawuliu.com.cn/upload/files/635349722564799277.doc
交通运输部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