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一四年五月
一、《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
时间及文号:2014年1月19日 中发〔2014〕1号
政策背景:当前,农产品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流通环节过多、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日益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障碍。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农产品流通也密切相关。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关注农产品流通和物流体系建设,特别是多次提及冷链物流、邮政物流等领域,农产品物流建设发展思路渐趋成型。
政策要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在第二条“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中,提出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八项主要工作:一是要加快制定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二是要健全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体系;三是要加快发展主产区大宗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四是要支持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五是要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六是要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七是要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八是要加快清除农产品市场壁垒。
政策点评: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的发展思路和工作计划。首次提出要制定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并确立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的属性,对于下一步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投入运作都有重要的方向指导意义。如何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划分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发挥政府部门的调控作用,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也是未来公益性批发市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为落实文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4〕31号),就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明确了分工安排。2月,商务部会同农业部等13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围绕农产品市场体系公益性、高效性和稳定性的主线,从完善制度、优化架构、培育主体、推动创新、加强监管、政策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提出争取利用5至10年的时间,逐步建立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中国特色农产品市场体系。意见明确提出,出台《农产品市场管理条例》,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性公共设施地位,规范农产品市场投资主体资格和市场交易行为,为农产品市场运营管理和公益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除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外,一号文件还提到要加强大宗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指明了未来一段时期在农产品物流领域政府鼓励支持的重点。
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
时间及文号:2014年3月16日
政策背景:我国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多次强调“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主要任务,讨论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
政策要点:《规划》全文3万多字,共计30多章,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规划》与物流业直接相关的主要有:
一是在第四篇“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中,单独设立一章“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要求强化城市群之间交通联系,加快城市群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外交通,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对城镇化格局的支撑和引导作用。《规划》提出,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枢纽,依托综合交通枢纽,加强铁路、公路、民航、水运与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等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完善集疏运系统与配送系统,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
二是在第六篇“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第二十一章“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单设一节“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主要涉及农产品物流、冷链物流和城市配送等物流领域。如,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低温仓储、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存储、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快捷高效配送。
三是在第四篇“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中提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的原则,发展集聚效率高、辐射作用大、城镇体系优、功能互补强的城市群,使之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同时提出,要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建立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
政策评价: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潜力所在。每个百分点城镇化率的提升,都对应着上千万人口以及数以万亿计的投资和消费。当前,国民经济已经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其巨大的发展空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从国家层面做了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部署。随着国家城镇化战略的提出,各地都开展了城镇化推进工作。此次《规划》再次强调了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这对提高城镇化质量,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确定城镇化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物流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重视《规划》指出的发展趋势,把握物流业在城镇化建设中的战略机遇。《规划》提到要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作用,这是大城市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忽视的薄弱环节,也是导致大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我国城镇化建设要吸取经验教训,做好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基础保障。其中,配送系统的建设是综合交通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这也是各地城镇启动消费市场、保障民生福利的重要基础性条件,需要切实保障、重点支持。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发文单位:国务院
时间及文号:2014年3月9日 国发〔2014〕14号
政策背景: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兼并重组,有利于企业迅速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有利于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制高点。此外,企业兼并重组还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解决当前经济发展面临问题的迫切需要,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可以对现有分散的产能进行优化配置,促进部分过剩产能退出市场,有利于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目前,我国企业兼并重组仍然面临一些体制机制和政策上的障碍,这些问题影响了企业兼并重组的顺利进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政策要点:《意见》针对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提出了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系统梳理相关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简化相关证照变更手续。二是改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融资服务,丰富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和支付方式,完善资本市场,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三是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完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落实增值税、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四是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完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加快办理相关土地转让、变更等手续,做好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对有效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五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发挥产业政策作用,促进强强联合,鼓励跨国并购,加强重组整合。六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计监测制度,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七是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政策评价:此次出台的《意见》以“优化市场环境”为核心,重点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旨在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和管理,降低兼并重组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在行政审批、交易机制、金融支持、财税政策、支付手段、产业引导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梳理和革新。其中,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意见》提出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干预,将有效释放企业兼并重组的自主权和主动性,降低兼并重组的行政成本。针对目前部分地方税务部门把有些符合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条件的行为视为销售征税的行为,《意见》明确,对相关行为不能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解决了长期制约兼并重组的税务问题,降低兼并重组的税务成本。《意见》还提出支持鼓励兼并重组金融创新,利用各种融资渠道和支付手段,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降低兼并重组的融资成本。此外,《意见》还对跨区域兼并重组障碍、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国有企业改革等问题指明了方向,有助于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降低兼并重组的市场进入成本。总之,《意见》的落实,将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今后企业兼并重组降低各项成本、扫除体制机制障碍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
四、《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时间及文号:2014年1月20日 交运发〔2014〕35号
政策背景:城市配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是发展现代物流的关键环节,也是保障城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支撑。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2013年10月召开的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城市物流配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努力解决城市配送问题。2013年2月6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提出五年工作目标和八大发展任务。商务部、财政部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中启动实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城市配送总体政策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各地城市交通管理仍然深受“重货轻客”思路影响,对货运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采取了“以堵为主”的管制措施。这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加强城市环境保护都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政策要点:《通知》是2013年2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文件的深化落实,再次明确了城市配送“客货并举、便民高效、综合治理”的原则,主要针对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这一主要任务,提出了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发展城市货运出租汽车、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管理措施、提升城市配送运输服务水平、强化城市配送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健全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机制等八项具体措施。总体来看,主要包括五大抓手,一是加快城市配送车型标准化;二是加快城市配送运力调控科学化;三是加快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化;四是加快城市配送企业运营规范化;五是加快城市配送管理工作协同化。
政策评价:《通知》对过去较为模糊和分散的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政策进行了梳理、明确和统一,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管理办法。其重点在于推动城市配送运输和车辆通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推动管理协商、协调、协同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各地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城市物流配送是系统工程,涉及配送中心、车辆标准、装卸站点、信息系统等环节的协调配套,需要交通、公安、商务等各有关部门的政策合力。需要各有关部门真正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从“重客轻货”向“客货并举”转变,由“以堵为主”向“变堵为疏”调整。采取管理和服务并重、监管和协商并行的工作方式,真正构建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畅通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配送体系,提升城市配送效率、缓减城市交通拥堵、保障人民生活需要。
五、《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时间及文号:2014年3月6日
政策背景: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同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的10项政策。2013年5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2013年底,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完善内贸流通总体布局,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随着流通体制改革逐步推进,也对流通领域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策要点:《工作要点》提出,2014年流通业发展要以“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制度政策创新,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流通产业转型发展。一是深化流通领域改革;二是加强流通标准化工作;三是大力发展商贸物流;四是完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五是推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六是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七是完善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体系;八是加强特殊流通行业管理。其中,在深化流通领域改革中,提出要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市(县),启动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在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中,提出要加强商贸物流信息化建设,支持跨区域、跨行业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分散的物流资源,推动政府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商贸物流诚信体系。继续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末端物流整合等新型配送模式。推动工商企业分离发展物流辅业,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仓储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业务,推动供应链融资创新发展。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推动解决城市配送“三难两多”问题。继续开展两岸冷链合作试点,深入推进两岸产业务实合作。
政策点评:《工作要点》是对2014年商务部门推进流通业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其中,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思想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完善现代流通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也是流通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工作要点》提出要启动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探索解决制约流通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全面推动流通体制改革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由于国内流通业较为复杂的情况,环节多、成本高、效能低、价格高等问题普遍存在,极大地阻碍了消费增长和扩大内需增长的有效落实。现代流通综合试点要以体制机制、制度政策改革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释放企业主体活力,促进农产品流通、连锁零售、批发市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城市配送、跨境电商等新兴流通业态的发展,以增量带动存量,通过以点带面、示范推广,促进流通业体制机制改革和市场环境建设,培育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市场体系。
六、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物流相关政策要点摘编
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
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通知》要求,必须及时公开与简政放权相关的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调整信息;行政许可也要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2.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
4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政策措施,在操作层面进一步具体和细化投融资渠道和金额,为铁路建设加快推进铺平道路。会议指出,今年全国铁路预计投产新线6600公里以上,比去年增加1000多公里,其中国家投资近80%将投向中西部地区。
3. 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准池铁路货运价格
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明确新建的准池铁路开通运营后,货物运价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与用户、投资方协商确定具体运价水平。这是国内放开铁路运输价格的首次尝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具体体现。
4. 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颁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4年第5号)
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颁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货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旅客运输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在《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5.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号)
3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联网工作,力争到2015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国ETC联网,主线收费站ETC覆盖率达到100%,全国ETC用户数量达到2000万。交通运输部将成立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管理委员会,协调全国ETC联网运营管理工作。全国ETC联网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实施,预计到2015年12月底前结束。
6.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24号)
2月24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的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资金的申请、补助资金的下达和拨付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7.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61号)
3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把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作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重要抓手,目标是,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的龙头骨干企业。
8. 交通运输部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以绿色交通为主题,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监测和评估工作;二是强化市场监管,将节能减排的要求融入行业管理制度;三是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大力推进区域性试点和主题性示范项目;四是继续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和科技专项行动;五是做好公共机构(包括部属单位)节能工作,发挥机关表率作用;六是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激励机制,引导地方交通部门协调建立激励政策;七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动起来,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八是做好宣传和交流工作。
9.国家邮政局通过《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和《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及处理规定》
2月28日,《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和《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及处理规定》经国家邮政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从制度上对寄递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详细规定了寄递详情单和电子信息的安全管理办法,并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泄露用户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及处理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及处理的有关问题,即哪些信息应当报告,谁是信息报告的主体,信息报告应采取什么形式,履行什么程序,接收信息后应如何处理,未按照规定报告信息应承担何种责任等。
10.《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等八项国家标准发布
2014年1月,国家标准委批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8项,这些标准将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包括: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仓储绩效指标体系(GB/T 30331-2013)、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B/T 30332-2013)、物流服务合同准则(GB/T 30333-2013)、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GB/T 30334-2013)、药品物流服务规范(GB/T 30335-2013)、物流景气指数统计指标体系 (GB/T 30336-2013)、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GB/T 30337-2013)。
七、地方政府物流相关政策摘编
1.多地工商登记允许“一照多址”
继2013年,杭州市工商局开展“一照多址”新政的探索,天津、无锡等城市工商管理部门纷纷跟进。根据“一照多址”登记办法,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划内且无需前置审批的内资企业,只需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的经营地址备案即可,无需单独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2.北京跨境电子商务试点6月开展
4月,《北京市商务委关于推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4]16号)发布,提出将按照“先试点运行、后全面推广”的要求,分两个阶段推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第一阶段将会在今年6月底前实行。此前,北京市商务委选择京东与EMS作为跨境电商试点企业,探索跨境电子交易的流程和各方面的监管模式。
3.上海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缩至20年
上海市出台新版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使用权出让合同,以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该合同适用于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用地。其中规定,新增工业用地产业用地类项目7月1日起施行20年弹性年期制度,不再执行之前的50年期标准。
4. 上海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3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沪府发〔2014〕25号)。根据该通告,上海市将在今年4月30日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比预定时间整整提前4年。
5. 江苏高速排队超200米车辆免费放行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为了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200米免费放行的规定,修改稿新增加一条,“不采取免费放行措施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宁夏实现快递车辆通行优惠政策全覆盖
宁夏银川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了《银川市快递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宁夏5个市邮政管理局全部与当地交警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联合出台了快递车辆便捷通行的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了机动和非机动快递车辆便利通行的优惠政策,实现了快递车辆通行优惠政策在宁夏的全覆盖。
7. 四川货车不超载 高速公路通行费最高打七折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通知》(川交发﹝2014﹞1号)。为进一步减轻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的负担,鼓励货运企业调整改善车型结构,支持多轴大型车辆发展,对车货总重量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正常装载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费优惠。四川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将从1月15日起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予以优惠。其中,四轴及四轴以上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7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8.天津禁止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
天津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从5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轮车予以扣留,处200元罚款。禁止利用机动三轮车从事客运、货运经营。违反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从事非法客运、货运经营的机动三轮车予以暂扣,处3万—10万元罚款。
9. 北京货车限行范围扩至五环内
3月27日,北京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决定自今年4月11日起,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通告》指出,每天6时至23时,本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四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重量8吨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时间,也由每天6时至22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而每天6时至24时,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五环路以内道路扩大为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10. 湖北省政府批复《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总体规划纲要》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制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总体规划纲要》获湖北省政府正式批准实施(鄂政办发〔2014〕10号)。按照规划总体目标,至2030年,湖北省将全面建成基础设施体系完善、支持保障高效运转、港航要素高度聚集、港口航运和相关产业发达,具有较强区域辐射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的现代化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11. 海南省颁布实施《关于推进东南亚航运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3月19日,海南省政府《关于推进东南亚航运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琼交运函[2014]215号)颁布实施。《意见》明确,海南将鼎力打造面向东南亚的航运综合试验区和区域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大宗商品仓储、配送、交易基地和服务东南亚、内陆腹地的特色物流配送中心。
附件:2014年一季度物流相关政策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