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慧1,禹春霞1,向 宁2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北京102249;
2.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100871)
内容提要: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为核心思想,我国出台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了生产者应承担一定的资金责任,同时鼓励生产销售企业直接参与回收。而生产销售企业如果参与回收,需要与不具备拆解资质的非正规处理企业进行回收竞争。本文刻画了这一价格竞争模型,发现回收处理成本的差异使得非正规企业一直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由此解释了为何在现实中生产销售企业很少参与回收。针对一些企业的以旧换新实践,本文构建了供应链层面的以旧换新模型,发现该机制可以有效帮助生产销售企业提高在回收处理上的竞争能力,从而为直接参与回收提供了可行的实施方案。生产销售企业的回收数量与整个供应链在新旧产品上的总利润率成正相关,而不单单与旧产品的利润率有关,由此促进了逆向供应链与正向供应链的经济融合。同时在集中决策机制下,生产销售企业的回收量比分散决策时更高,有效的收入共享契约分配可以使得供应链利润均有提升。
关键词: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供应链以旧换新;非正规处理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中图分类号:X7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5766(2014)08—000 —0
一、引言
随着电器电子产品日新月异的发展,报废数量也随之剧增。废旧品中含有大量贵金属、铜、铁等可再生资源,经济价值显著。与此同时,其内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如CRT显像管中含铅等),在回收处理过程中如操作方式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有必要建立既环保又能充分发挥资源价值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
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行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一些法规条文。2011年1月1日,《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效。迄今,《条例》是在循环经济领域中唯一一部针对特定的可回收产品、效力仅次于法律的专项法规,说明废旧品的回收处理有必要以立法来推动,并且对其他种类的可回收产品的管理具有借鉴意义。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将其置于总体布局的高度;次年,十八大三中全会中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这意味着政府对确保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将持续升高。
纵观我国目前的回收现状,回收产业极其落后,绝大部分的废旧品被非正规渠道回收。电器电子产品淘汰之后大多被走街串巷的小商贩收走,最终流入了非正规的回收处理企业,由于处理方式落后、缺乏环保设施,有毒有害物质未加控制地释放入大气、土壤和水体,损害人体与环境健康。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活动必须由环保部门严格审核并颁发拆解资格证书,非正规渠道由于缺乏拆解资质,其拆解活动是被严令禁止的。但是由于执法难度大、监管力度不够,非正规渠道充斥着回收产业这一局面并未得到有效改善。
回收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但其可持续的发展更需要市场机制的参与,使其可以维持自运营。例如从2009年6月1日起,我国推出了促进城市消费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该政策结束于2011年底,在刺激家电消费的同时,对回收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扶持作用。但是,在以旧换新政策结束之后,受扶持的回收处理企业消耗完在政策执行期间积累的存量,又出现了“青黄不接”的局面,表现出对政策很强的依赖性,以及对市场自运营机制的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