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业税收负担评价方法的问题与改进[1]
王冬梅 孙 宇 秦芝胤 张 超 李婧菊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44)
摘 要:税收负担重是我国物流企业的共识,本文用传统行业税收负担评价方法对我国物流业税收负担进行计算,结论是物流业税收负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作者对传统行业税收负担评价方法进行剖析,发现了其存在的缺陷与误区,运用马克思社会平均利润率理论,提出了新的行业税收负担评价方法——差额利润分析法,并用该评价方法对物流业的税收负担进行计算,结果发现我国物流业的税负水平相对自身利润率水平来说非常高,为了保证资金不从物流业流出,政府需要对物流业进行有效的财税政策的扶持。
关键词:物流业 税收负担 评价 社会平均利润率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物流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及产业竞争程度的不断增加,作为重要基础产业之一,物流业的发展对于深化劳动分工、有效改善资源配置、提高制造业生产效率、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现代物流业作为新兴的生产型服务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加速器。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把物流业定位于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物流业的发展仅依靠市场的自动调节是不够的,更需要政府给予政策上的引导。税收具有调节国民经济的作用,政府作为管理者应通过积极的税收政策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在税收活动中,税收负担处于核心地位,税收制度和政策的设置、调整都要落实到税收负担上,税收负担问题历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最尖锐、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因为它不仅构成了一个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而且还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对于我国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的研究基本处于空白,对我国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的分析研究意义重大。
二、传统方法下我国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分析
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或征税对象承受国家税收的状况或量度,体现税收分配的流量,反映的是纳税人纳税能力与实纳税额之间的一种关系。
对于国民经济各行业税收负担水平的评价,传统的方法是用税收收入(支出)占行业增加值(或利润、收入)的比例来评价。通常情况下,计算出某个行业的税收负担水平与全社会的税收负担平均水平或全国宏观税负水平(全国税收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出该行业税收负担水平高低的结论。传统评价方法通常采用以下3个指标:
(1)行业单位增加值税收负担=行业税收收入(支出)/行业增加值
(2)行业单位营业收入税收负担=行业税收收入(支出)/行业营业收入
(3)行业单位营业利润税收负担=行业税收收入(支出)/行业营业利润
下面,分别按以上三个指标计算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
物流企业是“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市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2]。物流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我国对物流业整体的统计还很不完善。运输业和仓储业是我国物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文有关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的计算以交通运输企业、仓储企业作为样本企业。
[1] 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构建铁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方案研究》(课题编号2016F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GB/T19680-2005.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