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来函,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评选工作。据此,中物联发出物联园区字〔2017〕86号《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的通知》(见附件1),明确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现将国家发改委来函全文发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及中物联物联园区字〔2017〕86号文件精神,按期开展“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按照《“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16]1647号)有关工作部署,我司将于近期启动“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以点带面,提高物流仓储的智能化、信息化发展水平。现委托你单位组织开展具体评选工作,并推荐示范企业候选名单。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制定组织实施方案
请你单位结合评选目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参评标准、评分办法、工作程序等基本规则,经我司同意后发布。同时,通过网站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行业骨干企业全面、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激发企业参评积极性。
二、企业参评申报
企业参评采取自愿原则,由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你单位,请你单位受理并组织审核。
三、行业专家评审
请你单位组织有代表性的行业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示范企业候选名单,并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同志参与,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四、评选结果公示
示范企业候选名单由你单位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6月底前后报送我司。对候选企业名单进行确认后,我委将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并指导企业做好示范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联园区字〔2017〕86号《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