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提出本文针对浙江省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所面临的难题,论述了地主港模式的优点及其在港口融资中所发挥的作用,对国外著名港口地主港模式的运行情况和国内港口的尝试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阐明了浙江沿海港口实施该模式所具备的条件, 并对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的工作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港口基础设施,地主港模式,融资,瓶颈
1研究背景
1.1浙江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
“十五”期间,浙江省港航建设完成147亿元,分别是“九五”期的4倍,其中,2005年水运强省工程完成投资58 亿元。 “十一五”期间投入码头、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将达到377亿元,其中244亿元将投向沿海港口建设,整合后的东方大港(宁波—舟山港)将是未来投资发展的重点[1]。
1.2港口基础设施融资所面临的困境
根据我国《港口法》规定:“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公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 根据《港口法》的规定,可将港口现有设施分为三类,一类是公认的经营性设施,一类是公认的公共基础设施,还有一类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