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物流园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以及入驻物流园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区级所得部分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其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第1-2年按100%、第3-5年按50%逐年进行奖励。
二是物流园区企业新建单层、两层仓储设施的,分别按44元/平方米、22元/平方米标准收取报建费;修建三层及三层以上仓储设施的,免收三层及三层以上仓储设施报建费。
三是首次被评为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由低等次向高等次成功升级的物流企业,给予级差部分奖励。
四是入驻成都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的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给予全额房租补助;对其实行“5+2”无假日预约通关和24小时全天候通关产生的额外费用,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