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外国物流企业所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应该采用什么样的运营模式”:是建立全资子公司还是合资公司?按照中国加人世贸组织协定,到2005年底,中国应修改相关法规,取消对外商投资物流企业所有权的限制。因此,是否建立合资公司将成为一个商业决定,而不必考虑法规限制。本文将和大家分享一下选择物流合资公司中国合作伙伴的思考。了解外国物流企业的思考方式并确定评估外国合作伙伴的流程,或许将帮助国内企业在与外国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时提供一些指导。
需要强调的是,一些外国物流企业已经决定采取全资子公司的形式。瑞士的Kuehne&Nagel公司通过两种途径确立了市场地位,首先是在中国18个地点(主要是沿海地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的城市)建立起了代表处网络;其次是利用与胜科物流的交叉持股关系,通过新科安达(ST Anda)加强在中国市场的渗透。但它和新科安达的关系与K&N的客户群并不十分吻合,K&N于近期撤出了与胜科物流的关系。通过内地与香港地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简称CEPA),Kuehne已经获得了在2005年底全面开放之前建立全资子公司的许可,并在2004年4月获得了交通部的甲级许可,该项许可将很快扩大到其各个代表处。以在上海宝山和外高桥的两个物流中心为基础,Kuehne&Nagel还计划在内地如武汉、成都以及长春开设新的办事处和配送中心。这表明Kuehne&Nagel将大量投资,从而实现迅速扩大市场覆盖并获得竞争优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