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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作制与农村物流的融合效应
来源: 时间:2015/1/8 17:18:14 作者:
  


                    中华合作时报  郭未名  曲丽赢  吴 震

 

内容摘要:

由农业部、商务部组织和推动的农副产品“农超对接”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实践中不时出现纠纷,主要是生产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与销售农产品的超市之间利益机制出现了问题。或者说,这条农产品供应链上生产合作社与物流企业,没有通过供应链使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双方在对接过程中不是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从而使本方利益达到最大化;而是仅仅谋求本方利益最大化,置双方合作利益于不顾,甚至为谋取本方利益而不惜牺牲合作利益。这是“农超对接”这种农产品供应链形式的“致命伤”所在。构建农产品供应链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就要充分发挥合作制的作用。依靠“合作社间的合作”解决合作社农产品流通问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相关合作社领导机关牵头,组织同类产品生产的专业合作社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一定地域范围的农产品生产货源控制权,在质量有标准、数量有规模的前提下,与农产品销售地的大中城市超市及相关企业进行谈判和对接;另一种形式是依托相关方面的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到消费地的城市和地方直接设立农产品销售终端,让合作社的农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由此形成了从生产到流通到销售的合作社联合社主导供应链、实现整体控制的局面。还要借鉴和吸收大型超市农产品供应链的运营效率机制。

    

     关键词:合作制  物流  利益机制  对接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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