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品牌专卖供应链中,制造商为供应链的领导者,分销商、零售商为跟随者,制造商在同一销售区域中会采用统一的零售价格。假设市场需求不确定且与零售价格相关,供应链采取信息完全共享机制,建立了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并分析得出要使得供应链达到协调,批发价格和收益共享比例需满足特定的线性关系式,而且制造商和分销商要保证货源充足。供应链达到协调时存在无数个契约参数组合策略,在合理的范围内契约参数的大小与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有关。
关键词:品牌专卖;供应链协调;收益共享契约;利润最优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表示码:A
1 引言
收益共享契约是指供应链成员在较低的批发价格的条件下,对产品销售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共担市场风险,改进供应链效率的一种契约方式。收益共享契约最先出现在影碟租赁业,Dana(2001)[1]等发现收益共享契约可缓解下游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Wang(2004)[2]研究了收益共享契约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Gerchak(2004)[3]等研究了收益共享契约中N∶1(多卖方和单一买方)模型;Chauhan (2005)[4]等建立了基于收益共享的供应商—零售商伙伴关系模型,分析了不同供应链成员的收益情况。Cachon (2005)等[5]指出收入共享能够协调固定零售价格和零售商制定价格两种情况下的供应链渠道。Pastenack(2002)[6]研究了零售商同时采用收入共享与批发价两种契约形式下的双方利益平衡问题;Veen(2005)[7]和黄宝凤(2005)[8]等探讨了收益共享契约下供应链成员的共赢性问题。黄小原(2006)[9]等建立了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协调的随机期望值模型。柳键(2006)[10]等通过比较普通契约和收入共享契约的结果,发现收入共享契约可以实现优化;Giannoccaro(2004)[11]提出了零售价格已知条件下收益共享契约协调三阶层供应链的模型;程海芳(2006)[12]等研究了在两级供应链中引入集成商的收益共享契约协调。综上所述,收益共享契约的研究大多是以理论分析为主,没有相应的行业背景,且模型分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假设零售价格为外生变量,且为固定不变的;另一类是零售商决策零售价格。在品牌专卖供应链中,制造商为供应链的领导者,分销商、零售商为跟随者,供需双方构成一个供方先动需方后动的动态博弈模型,制造商在同一销售区域中会采用统一的零售价格,零售商据此确定他的最优订购量。本文将以单一供应商、单一分销商和单一零售商组成的单一品牌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建立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并且使得供应链达到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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