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美陆军联合兵种保障部1998 年2 月9 日发表的白皮书指出: “承包商并不能替代军队后勤力量, 只是增强军队的保障力, 并为满足保障需求提供额外的选择。他们作为力量增效器与军队实力相结合, 但不会取代军队实力。”川究其缘由, 这是因为使用承包商保障军事行动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军民融合现代军事物流体系中军事物流部门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军事物流部门希望地方物流供应商努力为自身服务, 但在信息非对称情况下, 在个体理性的引导下, 多个地方物流供应商合作完成军事物流保障任务时往往会“搭便车”, 不尽心尽力进行物流保障。这必然会损害军民融合现代军事物流体系的整体绩效。因此, 必须要找到消除或减少“搭便车”行为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地方物流供应商“搭便车”行为监管机制构建
(一) 地方物流供应商“搭便车”行为描述
随着经济发展, 社会分工越发细致, 一项工作往往需要多个实体共同完成。例如, 海湾战争中, 美国有38 家航空公司、几十家海运公司、7 个州铁路部门和数百家汽车运输公司为美军提供运输服务; 在战场上, 有9 2 0 名承包商直接参与了部队保障。应该说, 分工与合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军民融合现代军事物流体系所需的地方物流供应商往往不止一个, 需要多个地方物流供应商协同完成物流保障任务。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