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对汽车物流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意味着我国汽车物流市场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整车物流市场已成为我国最具发展前景的物流行业之一。然而与国外大型汽车整车物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国外众多物流巨头纷纷抢滩中国市场,使得我国整车物流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鉴于此,组建物流联盟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物流联盟能否建立起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是物流联盟运作中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联盟各成员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还直接决定着其积极性及创造性的发挥。目前,我国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大都集中在整车物流资源整合及运输模式的选择[1],整车物流运输路径优化[2,3],整车物流联盟的组建及联盟伙伴的选择等[4,5],对其收益分配问题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应用委托代理理论对整车物流联盟收益分配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以期为整车物流联盟收益分配的实际应用提供参考。
二、整车物流联盟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目前,我国整车物流的合作大多采用"星形模式",即由一个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专业物流企业作为盟主,众多中小型物流企业作为盟员组建而成。在汽车整车物流联盟中,盟主和盟员企业均参与物流生产,产出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盟员企业是物流业务的实际执行者,主要负责成品车的运输;盟主凭借自身优势,担负着争取业务,监控盟员作业过程,考核盟员任务完成情况,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在整车物流联盟中,盟主与盟员之间存在明显的委托代理关系,即:盟主作为"委托人",盟员企业作为"代理人"。信息的不对称是相互的,即存在双重道德风险。盟主委托盟员企业为其完成具体的物流任务,盟主并不能直接观察到盟员企业的努力程度,而盟员企业却很清楚自己的努力水平。但委托代理理论认为最后的产出与代理人的努力水平直接相关,具有可观察性,且可以量化,不过最终产出还受外界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盟主与盟员企业之间迫切需要建立某种机制,诱使盟员企业选择适合盟主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最优努力水平。整车物流联盟是由盟主发起组建的,收益分配机制也是由盟主制定的,因此,必然是以盟主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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