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工作,国务院在2009年3月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之后,于2011年6月再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从税费、过路过桥费等八项政策为物流业减负。作为重要宏观调控部门,财政部积极落实国务院各项政策要求,降低中间流通成本,支持物流业发展。
清理违规及不合理收费
2011年6月20日起,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现在明显感觉到过路过桥费少了,乱收费少了,这块儿能够节约成本10%左右。”说起去年以来运输成本的变化,上海市某物流企业一位毕姓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据了解,清理工作开始以后,各地积极清理公路收费项目、撤销收费站。广东省自2012年1月起取消了109个普通公路项目收费,撤销了41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减少收费公路里程2664.94公里,全省收费公路占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的比例由6.67%下降至5.27%。四川省省共撤销35个收费站点,停止了1100公里二级公路收费。
上海市自今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并将本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起价从10元调整为5元。“通行费减半后,每个月能够节省两三万块钱,占企业成本的3%-4%。”上海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此外,税收政策也为物流企业带来利好。为完善增值税税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服务业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务院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试点实施办法中,将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明确作为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低税率。“原来征收营业税税率约为5.7%,尽管6%比原来略高,但改征增值税后办公耗材、油费、汽车修理费等可以抵扣,实际税负还是略有下降。”上述毕姓负责人告诉记者。
采访中,上述物流企业负责人也谈到了部分困难:“一是,油价只涨不跌,政策利好都被油费吃掉了;二是,物流企业的成本过路过桥、油费、人工成本、仓储、维修费用,办公耗材较少,希望能够考虑增加抵扣项,或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同样从2012年1月1日起,财政部出台《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于蔬菜免征增值税带来的实惠,黑龙江省哈市的蔬菜批发公司和大型超市算了笔账:市民吃到的蔬菜,大概要经过从菜地到批发商再到零售商几个环节,才能被市民买回家,除生产者(菜农)外,批发商和零售商都将根据经营规模缴纳3%或13%的增值税,增值税免去后,菜价中若减去增值税的部分,蔬菜降价会引来更多市民购买,也减轻了批发公司的销售压力。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税优惠50%
为落实物流业“新国八条”中关于“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要求,2012年1月20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共同出台《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长江证券评论认为,50%的税收减免幅度不小,通过减税能够支持物流企业获得更多的运营资金,改善物流企业运营环境,也部分减小物流企业受到的流动性紧缩的冲击。
通知明确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为,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等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长江证券认为,本次纳入大宗商品的范围基本上包涵了工业生产所需的大部分物料品种,“覆盖面的广博侧面反映政策的影响范围不小。”本次的大宗商品名单中,生产物料的入围要明显多于终产品的入围,入围的生产物料基本覆盖我国目前实体经济的主要生产原料,是从物料的入厂端推进整个社会的物流成本降低。另外,扶持仓储企业运营,也是对实体经济的间接促进,降低生产物料在流通中的保管费用成本。“基于以上考虑,本次政策的长期意义明显,对行业的促进作用将在未来与其他政策协同,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根据今年的预算报告,今年财政部将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蔬菜的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减轻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